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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聯招 地政政府採購法規、民法10629單選題

下列何種情形不成立不當得利?

A大廈管委會依法定職務利用大廈區分所有權人共有之共同使用部分正確答案
B甲違背公用地役關係,無權占有乙之土地擺攤營業
C未合法徵收私人土地而逕予占用
D丙出租土地予乙,其後發現租賃契約不成立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不當得利須有『無法律上原因』之得利;管委會依法定職務使用共有部分,有法律上原因,故不成立不當得利。

為什麼答案是 A

大廈管委會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法定職務,利用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共有之共同使用部分,具有法律上原因,不構成無法律上原因之得利,故不成立不當得利。本題問『不成立』,A為正解。

考點:有法律上原因考點:無權占有不當得利考點:違法占用不當得利考點:契約不成立不當得利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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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