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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聯招 地政政府採購法規、民法10628單選題

請問下列何者係「物」之重要成分?①房屋的樑柱 ②腳踏車的警鈴 ③土地上種植的竹木 ④汽車的備用輪胎

A①②
B①③正確答案
C②④
D③④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物之重要成分」指非經毀損或變更性質不能分離者;房屋樑柱與土地上竹木符合此標準,警鈴與備用輪胎則否。

為什麼答案是 B

①房屋樑柱:拆除將毀損房屋結構,符合「非經毀損不能分離」;③土地上種植之竹木:依民法第67條,生長中的竹木屬土地的重要成分,兩者皆正確。

考點:重要成分vs附屬物考點:重要成分定義考點:從物vs重要成分考點:重要成分vs從物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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