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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聯招 地政政府採購法規、民法1063單選題

政府採購法第6條第1項後段規定:「對廠商不得為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下列何者不會有違反之虞?

A不適用條約協定之採購,限我國廠商投標正確答案
B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廠商須為製造廠之代理商
C新臺幣50萬元之採購,指定廠牌公開徵求廠商提供報價單辦理決標
D規定投標廠商須於招標機關之所在地轄區有實際工作經驗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政府採購法第6條禁止無正當理由的差別待遇;但不適用條約協定之採購,依法可限定我國廠商,具正當理由,不違反差別待遇禁止。

為什麼答案是 A

不適用條約協定(如WTO政府採購協定GPA)之採購,依規定本可限我國廠商投標,具有正當法律依據,不構成「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故不會有違反之虞。

考點:適用範圍例外考點:限制競爭資格考點:指定廠牌禁止考點:地域性差別待遇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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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