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聯招 地政政府採購法規、民法101 年第 53 題單選題考點:無因管理要件考點:無因管理本質
下列何者非無因管理之構成要件?
A管理他人事務
B管理自己事務正確答案
C未受本人委任
D無法律上義務
B正確答案
無因管理四要件:①管理他人事務 ②有管理意思 ③未受委任 ④無法律上義務;「管理自己事務」是反向要件,不符合。
逐選項解析
A管理他人事務無因管理要件✕ 錯誤
「管理他人事務」是無因管理最核心的構成要件,屬於正確要件,故非題目所求之答案。
B管理自己事務無因管理本質✓ 正確
「管理自己事務」與無因管理定義相悖,無因管理必須是管理「他人」事務,管理自己事務根本不屬於無因管理,故此選項為「非構成要件」之正解。
立即註冊,看完整詳解
這題的完整詳解,註冊就能看 · 每天 2 題免費
精選詳解- 完整逐選項解析
- 秒殺解題技巧與破題關鍵
- 關鍵知識表整理
- 陷阱與易錯提醒
- 同考點歷屆題庫連續刷題與錯題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