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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聯招 地政政府採購法規、民法101 年第 53 題單選題考點:無因管理要件考點:無因管理本質

下列何者非無因管理之構成要件?

A管理他人事務
B管理自己事務正確答案
C未受本人委任
D無法律上義務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無因管理四要件:①管理他人事務 ②有管理意思 ③未受委任 ④無法律上義務;「管理自己事務」是反向要件,不符合。

逐選項解析

A管理他人事務無因管理要件✕ 錯誤
「管理他人事務」是無因管理最核心的構成要件,屬於正確要件,故非題目所求之答案。
B管理自己事務無因管理本質✓ 正確
「管理自己事務」與無因管理定義相悖,無因管理必須是管理「他人」事務,管理自己事務根本不屬於無因管理,故此選項為「非構成要件」之正解。
C未受本人委任✕ 易錯陷阱
D無法律上義務✕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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