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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聯招 地政政府採購法規、民法10142單選題

投標廠商依招標文件規定須繳納押標金為 60 萬元,該廠商投標時實際繳納押標金為 80 萬元,今依招標文件規定有不發還押標金之情形,機關應不予發還之數額為若干?

A20 萬元
B60 萬元正確答案
C80 萬元
D以上皆非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押標金不發還只限「規定金額」部分,超繳的20萬元應退還;不發還=60萬元。

為什麼答案是 B

機關不發還之押標金以「招標文件規定金額」60萬元為限;超繳之20萬元仍應返還廠商。

考點:超繳退還考點:押標金不發還範圍考點:禁止超額沒收考點:消去法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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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