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聯招 地政政府採購法規、民法101 年第 51 題單選題考點:無權處分效力未定考點:錯誤得撤銷
下列何種行為依民法之規定,係屬無效?
A無權利人就權利標的物所為之處分
B當事人之資格或物之性質在交易上係屬重要,所發生之錯誤
C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為之單獨行為正確答案
D真意保留而相對人所不知之單獨虛偽表示
C正確答案
民法中,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允許所為之單獨行為,直接歸於無效(民法第78條);其餘選項分別為效力未定、得撤銷或有效。
逐選項解析
A無權利人就權利標的物所為之處分無權處分效力未定✕ 易錯陷阱
無權利人就權利標的物所為之處分,依民法第118條規定,其效力未定,並非無效。若經有權利人承認,則溯及有效;故非無效,而是效力未定。
B當事人之資格或物之性質在交易上係屬重要,所發生之錯誤錯誤得撤銷✕ 錯誤
當事人資格或物之性質在交易上屬重要之錯誤(動機錯誤的特殊類型),依民法第88條第2項規定,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為「得撤銷」而非「無效」。
C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為之單獨行為✓ 正確
D真意保留而相對人所不知之單獨虛偽表示✕ 易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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