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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聯招 地政政府採購法規、民法1017單選題

採購契約得訂明因政策變更,廠商依契約繼續履行反而不符公共利益者,機關得經下列何項核准後終止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契約?

A報經主管機關核准
B報經上級機關核准正確答案
C招標機關核准
D報經審計機關核准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政採法第64條:因政策變更致繼續履行不符公共利益,機關須報經「上級機關」核准後,方可終止或解除契約。

為什麼答案是 B

政府採購法第64條明定,因政策變更致繼續履行不符公共利益時,機關得「報經上級機關核准」後終止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契約,為本題正解。

考點:核准機關層級考點:政採法第64條考點:審計機關職能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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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