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聯招 地政政府採購法規、民法101 年第 60 題單選題考點:無行為能力人考點:16歲遺囑能力
對於遺囑能力,下列之敘述何者有誤?
A無行為能力人,不得為遺囑
B已滿十六歲之限制行為能力人,無須經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得為遺囑
C未滿十六歲之限制行為能力人,不得為遺囑
D法定代理人得代理限制行為能力人為遺囑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遺囑能力為「一身專屬行為」,不得代理;滿16歲限制行為能力人可自行立遺囑,法定代理人不得代理為之。
逐選項解析
A無行為能力人,不得為遺囑無行為能力人✕ 錯誤
民法規定無行為能力人不得為遺囑,敘述正確,非誤述。
B已滿十六歲之限制行為能力人,無須經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得為遺囑16歲遺囑能力✕ 錯誤
民法明定已滿十六歲之限制行為能力人,無須法定代理人同意即得自行立遺囑,敘述正確,非誤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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