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聯招 地政政府採購法規、民法111 年第 35 題單選題考點:代筆遺囑例外考點:蓋章代簽名原則
依據民法規定,法定要式行為有使用文字之必要時,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A在代筆遺囑之情形,遺囑人得以蓋章代替簽名正確答案
B應以書面方式訂立之人事保證契約,雙方得以蓋章代替簽名
C兩願離婚之協議書,夫妻雙方得以蓋章代替簽名
D不動產物權之移轉或設定,當事人得以蓋章代替簽名
A正確答案
法定要式行為以文字為必要時,民法第3條允許以蓋章代簽名;但代筆遺囑例外,遺囑人須親自簽名,不得以蓋章代替。
逐選項解析
A在代筆遺囑之情形,遺囑人得以蓋章代替簽名代筆遺囑例外✓ 正確
代筆遺囑依民法第1194條規定,遺囑人應親自簽名,不得以蓋章代替簽名。民法第3條雖允許以蓋章代簽名,但代筆遺囑為明文例外,故A之敘述有誤,為本題答案。
B應以書面方式訂立之人事保證契約,雙方得以蓋章代替簽名蓋章代簽名原則✕ 錯誤
人事保證契約須以書面訂立(民法第756條之1),依民法第3條,書面上之簽名得以蓋章代替,故B之敘述正確。
C兩願離婚之協議書,夫妻雙方得以蓋章代替簽名✕ 錯誤
D不動產物權之移轉或設定,當事人得以蓋章代替簽名✕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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