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聯招 地政政府採購法規、民法111 年第 23 題單選題考點:共同投標家數上限考點:專利特殊工法例外
依據共同投標辦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允許廠商共同投標,以不超過3家為原則
B涉及專利或特殊之工法或技術,得允許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對同一採購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正確答案
C共同投標協議書未另外約定下,共同投標廠商得分別繳納押標金
D共同投標廠商中,甲跟乙為同一行業,丙為另一行業,屬異業共同投標
B正確答案
共同投標辦法:涉及專利或特殊工法、技術時,機關得允許共同投標廠商成員對同一採購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此為B選項所述的法定例外,故B正確。
逐選項解析
A允許廠商共同投標,以不超過3家為原則共同投標家數上限✕ 易錯陷阱
共同投標辦法規定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以不超過5家為原則,本選項將上限偷換為「不超過3家」,數字錯誤,故為非。
B涉及專利或特殊之工法或技術,得允許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對同一採購另行提出投標文件專利特殊工法例外✓ 正確
依共同投標辦法,採購標的涉及專利或特殊之工法、技術時,機關得於招標文件規定,允許共同投標廠商成員對同一採購另行提出投標文件,屬法定例外,敘述完全正確,為本題答案。
C共同投標協議書未另外約定下,共同投標廠商得分別繳納押標金✕ 易錯陷阱
D共同投標廠商中,甲跟乙為同一行業,丙為另一行業,屬異業共同投標✕ 錯誤
立即註冊,看完整詳解
這題的完整詳解,註冊就能看 · 每天 2 題免費
精選詳解- 完整逐選項解析
- 秒殺解題技巧與破題關鍵
- 關鍵知識表整理
- 陷阱與易錯提醒
- 同考點歷屆題庫連續刷題與錯題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