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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聯招 地政政府採購法規、民法11114單選題

關於政府採購法第101條將廠商停權並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廠商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或期限屆滿之次日起30日內,以書面向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
B廠商涉犯政府採購法第87條之罪,經起訴後符合停權事由
C機關照價決標予廠商後,廠商事後以報價錯誤為由拒不簽約,不符合停權事由
D機關欲將廠商停權並刊登政府採購公報時,應成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政府採購法第101條停權刊登公報程序:機關須成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申訴期限30日,停權事由須經判決確定而非起訴。

為什麼答案是 D

機關欲依第101條將廠商停權並刊登政府採購公報,法律規定機關應先成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進行審查,此為法定程序要件,敘述正確。

考點:申訴期限考點:停權事由門檻考點:拒不簽約停權考點:審查小組法定程序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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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