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聯招 地政政府採購法規、民法111 年第 24 題單選題考點:評選委員消極資格考點:褫奪公權限制
關於不得擔任採購評選委員之情形,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A犯貪污經起訴正確答案
B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C受破產宣告確定尚未復權
D專門職業人員已受停止執行業務之處分
A正確答案
評選委員消極資格:貪污須「判決有罪確定」才不得擔任,「起訴」階段尚不構成限制條件。
逐選項解析
A犯貪污經起訴評選委員消極資格✓ 正確
不得擔任評選委員的條件是貪污「判決有罪確定」,而非僅「經起訴」。起訴只是訴追程序,尚未定罪,以此限制擔任委員違反無罪推定原則,故本選項敘述有誤,為本題答案。
B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褫奪公權限制✕ 錯誤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屬於法定不得擔任採購評選委員的情形之一,本選項敘述正確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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