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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聯招 地政政府採購法規、民法11137單選題

甲、乙、丙共同繼承A地,尚未辦理繼承登記,經乙、丙同意將A地出售於丁,甲接到出賣通知後,於期限內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嗣後丁起訴請求命乙、丙將A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丁。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AA地為公同共有,共有人仍得行使優先購買權
B甲行使優先購買權,即與乙、丙成立買賣契約
C丁與乙、丙間存在有效買賣契約,基於債權平等原則,法院應判決丁勝訴正確答案
D優先購買權之法律性質,實務多數見解認為是形成權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公同共有繼承未登記土地,共有人優先購買權行使後,優先購買權人與出賣人成立買賣契約,第三人丁勝訴請求移轉登記之主張無法成立。

為什麼答案是 C

甲合法行使優先購買權後,甲即取得與乙、丙之買賣契約地位,乙、丙對丁之出賣義務因此受到限制,丁僅有債權,無法對抗甲之優先購買權,法院不應判決丁勝訴,本選項敘述有誤,為本題應選答案。

考點:公同共有優先購買權考點:優先購買權行使效果考點:優先購買權對抗第三人考點:優先購買權法律性質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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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