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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聯招 地政政府採購法規、民法11131單選題

甲、乙、丙共有A地,各有應有部分三分之一,3人約定將A地分為3區域,分別由甲、乙、丙管理A1、A2、A3。嗣後,甲將其應有部分設定普通抵押權給丁,而共有物分割後,由甲、乙、丙分別取得A1、A2、A3之所有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丁如經共有人告知共有物分割訴訟而未參加,其抵押權於分割後移存於A1正確答案
B甲如因分割應補償金錢給丙,丙就其補償金額,對於A1有抵押權;丁移存於A1之抵押權次序優先
C甲設定抵押權給丁時,至少應得另1位共有人之同意
D各共有人對於其他共有人因分割而取得之物,不得互相主張買受人之權利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共有物分割後,共有人之一設定的抵押權依法移存於分割所得之物,但須注意告知參加與次序問題。

為什麼答案是 A

依民法第826條之1第1項,共有物分割時,應有部分上之抵押權,如抵押權人經共有人告知訴訟而未參加,其抵押權於分割後移存於義務人(即甲)所分得之A1,敘述正確。

考點:抵押權移存考點:補償抵押次序考點:應有部分自由處分考點:分割擔保責任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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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