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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聯招 地政政府採購法規、民法11145單選題

[未識別]關於遺囑能力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受監護宣告之人得由監護人代為遺囑 (B)受輔助宣告之人無須經輔助人之同意,得獨立為遺囑 (C)16歲以上未受監護(題目不完整)

A受監護宣告之人得由監護人代為遺囑
B受輔助宣告之人無須經輔助人之同意,得獨立為遺囑
C16歲以上未受監護(選項不完整)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遺囑能力:受監護宣告者不得為遺囑(且不得代理);受輔助宣告者可獨立為遺囑(無須輔助人同意);滿16歲且未受監護宣告者即有遺囑能力。

為什麼答案是 C

正確。依民法第1186條第2項,限制行為能力人無須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得為遺囑;但未滿16歲者,不得為遺囑。故年滿16歲且未受監護宣告者即具有遺囑能力,得獨立為有效遺囑,不受一般完全行為能力年齡(民法第12條,18歲)限制。

考點:監護宣告與遺囑考點:輔助宣告與遺囑考點:遺囑年齡門檻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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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