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聯招 地政政府採購法規、民法111 年第 21 題單選題考點:共同供應契約適用範圍考點:查核金額限制
依據共同供應契約(下稱本契約)實施辦法,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A適用機關之採購需求在本契約所載可供訂購之數量或金額範圍內,得利用本契約辦理採購
B機關辦理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原則上不得利用本契約辦理訂購
C適用機關,指本契約所列可依本契約下訂之機關
D附加採購應與訂購標的相關,且附加採購金額不得逾20萬元及訂購標的金額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共同供應契約實施辦法針對適用機關、採購範圍、查核金額限制及附加採購均有規範,D選項就附加採購金額上限的敘述與辦法規定不符,為本題應選的錯誤敘述。
逐選項解析
A適用機關之採購需求在本契約所載可供訂購之數量或金額範圍內,得利用本契約辦理採購共同供應契約適用範圍✕ 錯誤
依共同供應契約實施辦法,適用機關得在契約所載可供訂購之數量或金額範圍內利用本契約辦理採購,此敘述符合辦法規定,故為正確敘述(非本題答案)。
B機關辦理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原則上不得利用本契約辦理訂購查核金額限制✕ 錯誤
辦法明定機關辦理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原則上不得逕行利用共同供應契約辦理訂購,須依規定程序處理,此敘述與辦法相符,故為正確敘述(非本題答案)。
C適用機關,指本契約所列可依本契約下訂之機關✕ 錯誤
D附加採購應與訂購標的相關,且附加採購金額不得逾20萬元及訂購標的金額✓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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