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聯招 地政政府採購法規、民法102 年第 35 題單選題讓與動產物權,如其動產由第 3 人占有時,讓與人得以對於第 3 人之返還請求權,讓與於受讓人,以代交付。此種交付方式為下列何者?A簡易交付B占有改定C現實交付D指示交付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