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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聯招 地政政府採購法規、民法10235單選題

讓與動產物權,如其動產由第 3 人占有時,讓與人得以對於第 3 人之返還請求權,讓與於受讓人,以代交付。此種交付方式為下列何者?

A簡易交付
B占有改定
C現實交付
D指示交付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動產由第三人占有時,讓與人將對第三人的返還請求權讓與受讓人,以代替實際交付——此為「指示交付」(民法第761條第3項)。

為什麼答案是 D

指示交付(民法第761條第3項):動產由第三人占有時,讓與人將對第三人之返還請求權讓與受讓人,以代替現實交付,受讓人因此取得動產物權。完全符合題意。

考點:簡易交付考點:占有改定考點:現實交付考點:指示交付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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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