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聯招 地政政府採購法規、民法102 年第 52 題單選題考點:扶養義務範圍考點:扶養義務分擔
關於扶養之敘述,下列何者有誤?
A兄、弟、姐、妹相互間,互負扶養義務
B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
C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的扶養義務,不因離婚而受影響
D扶養的程度及方法,當事人不得因情事之變更,請求變更之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扶養義務人、順序、分擔方式及程度變更,為民法親屬編核心考點;D選項誤稱「不得請求變更」,實為可以聲請法院變更。
逐選項解析
A兄、弟、姐、妹相互間,互負扶養義務扶養義務範圍✕ 錯誤
民法第1114條明定兄弟姊妹間互負扶養義務,本選項敘述正確。
B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扶養義務分擔✕ 錯誤
民法第1115條規定,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且親等相同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本選項敘述正確。
C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的扶養義務,不因離婚而受影響✕ 易錯陷阱
D扶養的程度及方法,當事人不得因情事之變更,請求變更之✓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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