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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聯招 地政
102 年 · 第 24 題
國營聯招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102 年
第 24 題
單選題
被害人之繼承回復請求權,自知悉繼承權被侵害之時起,幾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A
1 年
B
2 年
正確答案
C
5 年
D
10 年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繼承回復請求權短期消滅時效:自知悉時起2年;長期為自繼承開始起10年(民法第1146條)
為什麼答案是 B
民法第1146條規定,繼承回復請求權自知悉繼承權被侵害時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本選項正確。
考點:侵權短期時效
考點:繼承回復請求權時效
考點:一般債權時效
考點:長期時效混淆陷阱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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