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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聯招 地政政府採購法規、民法10229單選題

關於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時效期間,最長為幾年?

A2 年
B3 年
C5 年正確答案
D10 年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最長時效期間為5年,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算;另有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2年的短期時效。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民法第1030-1條第5項,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5年者消滅,故最長時效為5年,為正解。

考點:短期時效混淆考點:無對應法規考點:最長時效5年考點:一般時效誤用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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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