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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聯招 地政政府採購法規、民法10231單選題

占有人物上請求權,自侵奪或妨害占有,或危險發生後,多久不行使而消滅?

A6 個月
B1 年正確答案
C3 年
D5 年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占有人物上請求權(占有保護請求權)自侵奪/妨害/危險發生後,1年不行使即消滅,屬短期除斥期間。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民法第963條,占有人之物上請求權(回復占有、除去妨害、防止危險)自侵奪或妨害占有或危險發生後,1年不行使而消滅,本選項正確。

考點:除斥期間混淆考點:民法第963條考點:消滅時效混淆考點:期間錯誤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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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