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聯招 地政政府採購法規、民法101 年第 43 題單選題考點:總價契約增量分攤考點:廠商風險上限
契約價金係以總價決標,且以契約總價給付,工程標的中某項之實作數量較契約所定數量增加達百分之十五,以下何者正確?
A以契約變更增加該項契約價金百分之十,其他百分之五,由廠商負擔正確答案
B應完全由廠商自行負擔
C由機關與廠商各負擔一半
D應以契約變更增加該契約價金百分之十五
A正確答案
總價契約中某項實作數量增加達15%時,依工程慣例與契約變更原則:前10%增量由廠商自行吸收,超過10%的部分(即5%)由機關以契約變更增加契約價金補償。
逐選項解析
A以契約變更增加該項契約價金百分之十,其他百分之五,由廠商負擔總價契約增量分攤✓ 正確
正解。總價契約某項實作數量增加達15%時,機關以契約變更增加該項契約價金10%以外之部分,即廠商吸收前10%、機關補償超過10%的5%,符合總價契約風險分攤原則。
B應完全由廠商自行負擔廠商風險上限✕ 錯誤
此選項主張全部15%增量均由廠商自行負擔。錯誤之處在於廠商承擔的數量風險有10%上限,超過10%的部分(本題5%)應由機關以契約變更補償,不能全數由廠商吸收。
D應以契約變更增加該契約價金百分之十五✕ 易錯陷阱
立即註冊,看完整詳解
這題的完整詳解,註冊就能看 · 每天 2 題免費
精選詳解- 完整逐選項解析
- 秒殺解題技巧與破題關鍵
- 關鍵知識表整理
- 陷阱與易錯提醒
- 同考點歷屆題庫連續刷題與錯題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