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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聯招 地政
101 年 · 第 30 題
國營聯招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101 年
第 30 題
單選題
不當得利之受領人,其返還義務之內容為何?
A
損害賠償
B
不當得利
C
回復原狀
正確答案
D
買回義務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不當得利受領人負「返還其所受利益」之義務,法律性質為回復原狀,非損害賠償。
為什麼答案是 C
民法第179條規定,受益人應返還其所受之利益,使財產狀態恢復至未受利益前,法律性質即為「回復原狀」,為正解。
考點:名詞混淆
考點:概念層次混淆
考點:不當得利效果
考點:無關制度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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