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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聯招 地政政府採購法規、民法101 年第 52 題單選題考點:代物清償考點:債之更改

債務人因清償舊債務而對於債權人負擔新債務者,若新債務不履行時,其舊債務仍不消滅之行為,稱之:

A代物清償
B債之更改
C間接給付正確答案
D債務承擔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新債清償(間接給付)的核心在於「新債不履行,舊債不消滅」,旨在保障債權人。

逐選項解析

A代物清償代物清償✕ 錯誤
代物清償是指債權人受領「他種給付」以代替原定給付,一旦受領,舊債務「立即消滅」。本題中新債務不履行時舊債不消滅,故非代物清償。
B債之更改債之更改✕ 易錯陷阱
債之更改是成立新債務的同時,舊債務「直接消滅」。若新債務不履行,債權人只能請求新債務,不能回頭請求舊債務。與題意「舊債務仍不消滅」完全相反。
C間接給付✓ 正確
D債務承擔✕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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