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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聯招 地政政府採購法規、民法10057單選題

債務清償時,清償人所提出之給付,其法定抵充順序是:

A先抵充費用,次抵充利息,再抵充原本正確答案
B先抵充原本,次抵充利息,再抵充費用
C先抵充利息,次抵充原本,再抵充費用
D依清償人的自由,以決定債務清償之抵充順序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法定抵充順序:費用 → 利息 → 原本(民法第321條);清償人無自由選擇權。

為什麼答案是 A

正確。民法第321條明定法定抵充順序:先費用、次利息、再原本,選項敘述完全符合。

考點:法定抵充順序考點:順序顛倒陷阱考點:順序混淆考點:自由抵充混淆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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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