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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聯招 地政政府採購法規、民法10030單選題

甲、乙雙方原訂有地上權契約,期間十年,於期間屆滿後,土地所有人甲對於地上權人乙繼續使用土地,未即表示反對之意思,那麼甲欲收回其土地,還要等多少年?

A永久
B10年
C20年
D土地所有人隨時得以意思表示,終止地上權契約,而收回地上權標的物之土地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地上權期間屆滿後,土地所有人未即表示反對→視為不定期繼續地上權;土地所有人欲收回,須於1年前通知後始得終止。本題答案D應為「一年」之意旨。

為什麼答案是 D

地上權期滿後雙方繼續使用、土地所有人未即反對,視為不定期繼續地上權;甲欲收回土地須於一年前通知乙,待一年屆滿即可終止收回,符合民法相關規定,故為正解。

考點:不定期地上權考點:原期間錯置考點:時效期間混淆考點:不定期地上權終止之預告期間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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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