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雙方原訂有地上權契約,期間十年,於期間屆滿後,土地所有人甲對於地上權人乙繼續使用土地,未即表示反對之意思,那麼甲欲收回其土地,還要等多少年?
A永久
B10年
C20年
D土地所有人隨時得以意思表示,終止地上權契約,而收回地上權標的物之土地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地上權期滿後雙方繼續使用、土地所有人未即反對,視為不定期繼續地上權;甲欲收回土地須於一年前通知乙,待一年屆滿即可終止收回,符合民法相關規定,故為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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