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mly題庫立即開始練習
國營聯招 地政政府採購法規、民法10037單選題

公營事業與廠商之間的契約,率皆以書面為之,下列何者不屬於書面訂立契約的正確原因之一?

A使得彼此權利、義務關係更加清楚
B口說無憑,避免日後爭議層出不窮
C契約本質上就須以書面訂立正確答案
D減輕日後雙方當事人舉證上的困難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契約本質上採「不要式原則」,書面僅為事實上便利,非法律本質要求;C選項誤稱契約「本質上」須書面,故為錯誤敘述。

為什麼答案是 C

民法契約採「不要式原則」,意思表示合致即可成立,無需書面。書面僅是實務上的便利安排,並非契約的「本質」要求,此敘述在法理上錯誤。

考點:書面契約功能考點:不要式契約原則考點:書面契約舉證功能
載入中…

想練更多政府採購法規、民法考古題?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Download on theApp Store即將推出Google Play
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