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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聯招 地政政府採購法規、民法100 年第 40 題單選題考點:第三順位繼承考點:旁系血親無繼承權

下列親屬之間,哪一種完全沒有繼承權?

A兄弟姊妹之間
B叔姪之間正確答案
C外祖父與外孫女之間
D父親與已嫁女兒之間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民法繼承順序: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叔姪屬旁系血親三親等,完全不在法定繼承人之列。

逐選項解析

A兄弟姊妹之間第三順位繼承✕ 易錯陷阱
兄弟姊妹為第三順位繼承人(民法第1138條第3款),彼此間在前兩順位無人時有繼承權,並非「完全沒有繼承權」。
B叔姪之間旁系血親無繼承權✓ 正確
叔叔(父親的兄弟)與姪子/姪女屬旁系血親三親等,不在民法第1138條四個繼承順位內,也非配偶,叔姪之間完全沒有繼承權。
C外祖父與外孫女之間✕ 易錯陷阱
D父親與已嫁女兒之間✕ 易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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