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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聯招 地政政府採購法規、民法10049單選題

機關與廠商因履約爭議未能達成協議者,廠商得以下列何種方式處理?

A提出異議
B提出申訴
C申請調解
D以上皆是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機關與廠商因履約爭議未達成協議時,依政府採購法第85-1條,廠商得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亦得依約定「提付仲裁」。本題選項涵蓋之救濟方式合稱,故正解為D。

為什麼答案是 D

在採購法救濟架構下,異議、申訴、申請調解皆為廠商可運用的法定途徑,命題者以「以上皆是」測驗考生對廠商救濟管道整體廣度的掌握,故D為正解。

考點:異議程序考點:申訴程序考點:調解程序考點:多元救濟管道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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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