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聯招 地政政府採購法規、民法101 年第 22 題單選題考點:特別失蹤宣告考點:期間混淆
甲搭乘飛機赴美探親,所搭之飛機不幸失事墜海失蹤,請問甲之利害關係人經多久時間後可向法院聲請對甲宣告死亡?
A正確答案
搭乘航空器遇難失蹤屬特別災難,於特別災難終了滿1年即可聲請宣告死亡(民法第8條第3項)。
逐選項解析
A一年特別失蹤宣告✓ 正確
民法第8條第3項規定,搭乘航空器失蹤者,自特別災難終了時起滿1年,利害關係人即可向法院聲請宣告死亡,本選項正確。
B二年期間混淆✕ 易錯陷阱
二年並非民法宣告死亡的法定期間,屬干擾選項,容易讓人誤認為航空失蹤需等待更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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