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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聯招 地政政府採購法規、民法11428單選題

有關胎兒的權利能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以非死產為限,法律在為保護其個人利益上視為已出生而有權利能力,即附法定停止條件
B胎兒未來順利活產,則自出生時起開始具有權利能力
C對於「出生」之定義,僅以自然產出為限,不包括剖腹產出
D基於對胎兒利益的保護,可以提前視為其有權利能力,因此,胎兒當然也享有繼承權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如繼承權),視為既已出生。實務對此採「法定解除條件說」。

為什麼答案是 D

基於保護胎兒個人利益,法律擬制其已出生,故胎兒依法享有繼承權、受遺贈權及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等。

考點:法定解除條件說考點:胎兒權利能力考點:出生之定義考點:個人利益保護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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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