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聯招 地政政府採購法規、民法114 年第 11 題單選題考點:比減價格次數考點:議價減價次數
投標廠商之標價超過底價時,下列何者正確?
A比減價格之次數不得逾3次,不包括洽最低標廠商減價1次正確答案
B議價之減價次數不得逾3次
C比減價格之次數由機關限制次數,但應事先通知各比減廠商
D比減價格之次數由主標人與投標廠商協議決定之
A正確答案
標價超過底價時,最低標廠商可優先減價1次;若仍超過底價,所有廠商重新比減價格不得逾3次。
逐選項解析
A比減價格之次數不得逾3次,不包括洽最低標廠商減價1次比減價格次數✓ 正確
依政府採購法第53條,最低標廠商得優先減價1次;若仍超過底價,所有廠商重新比減價格不得逾3次。敘述正確。
B議價之減價次數不得逾3次議價減價次數✕ 易錯陷阱
議價之減價次數並無法定「不得逾3次」之限制;依同法施行細則第73條,若機關須限制減價次數,應先通知廠商。
C比減價格之次數由機關限制次數,但應事先通知各比減廠商✕ 錯誤
D比減價格之次數由主標人與投標廠商協議決定之✕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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