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聯招 地政政府採購法規、民法114 年第 50 題單選題考點:緊急避難要件考點:阻卻違法事由
社區失火,甲為救鄰戶4歲受困幼童而打破鄰戶窗戶開啟水源滅火,事後鄰戶求償破窗損失。請問甲應如何主張?
A因未取得鄰戶事前同意,不得主張免責仍應賠償
B因破壞他人財物是事實,不得主張免責仍應賠償
C得主張與鄰戶各負一半責任
D得主張緊急避難免責,但不得逾必要程度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為避免他人生命急迫危險而破窗滅火,符合民法「緊急避難」要件,只要未逾越必要程度即可免負損害賠償責任。
逐選項解析
A因未取得鄰戶事前同意,不得主張免責仍應賠償緊急避難要件✕ 錯誤
緊急避難的成立是基於避免急迫危險的客觀情境,依法不以取得財產所有人事前同意為要件。
B因破壞他人財物是事實,不得主張免責仍應賠償阻卻違法事由✕ 錯誤
雖然破壞財物是事實,但若符合緊急避難要件,依法可阻卻違法,免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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