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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聯招 地政政府採購法規、民法114 年第 21 題單選題考點:得免監辦情形考點:公告金額門檻

機關辦理工程採購,下列何種情形,機關主會計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者,得不派員監辦?

A地區偏遠,無人可供分派正確答案
B辦理分批驗收,驗收金額新臺幣200萬元
C採購案經工程施工查核小組認定採購有重大異常情形且尚未解決
D廠商對採購案提出異議或申訴且尚未解決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機關辦理採購,若地區偏遠無人員可供分派,經核准得不派員監辦;但若有重大異常、爭議等情形,機關首長不得核准免監辦。

逐選項解析

A地區偏遠,無人可供分派得免監辦情形✓ 正確
依《機關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採購辦法》第5條第1項第5款,地區偏遠,無人員可供分派,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者,得不派員監辦。
B辦理分批驗收,驗收金額新臺幣200萬元公告金額門檻✕ 易錯陷阱
依同辦法第5條第1項第10款,辦理分批或部分驗收,其驗收金額須「未達公告金額」始得不派員監辦。選項金額200萬元不符合此款得免監辦之要件。
C採購案經工程施工查核小組認定採購有重大異常情形且尚未解決✕ 錯誤
D廠商對採購案提出異議或申訴且尚未解決✕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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