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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聯招 地政政府採購法規、民法11444單選題

甲男活潑可愛,A和B除了認其為乾兒子外,想進一步收養其為養子。請問同時收養之效力為何?

A無效正確答案
B有效
C效力未定
D得撤銷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除夫妻共同收養外,一人不得同時為二人之養子女,違反此「禁止重複收養」規定者,收養無效。

為什麼答案是 A

依民法第1075條規定,除夫妻共同收養外,一人不得同時為二人之養子女。違反此規定者,依同法第1079條之4,收養無效。

考點:重複收養無效考點:收養實質要件考點:效力未定考點:得撤銷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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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