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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聯招 地政政府採購法規、民法11434單選題

小華向小明催討2020年到期之借款,小華曾在2021年打電話通知小明的母親轉告小明返還借款,並於2022年起訴,2023年聲請強制執行,2024年以債權憑證向國稅局查調小明財產。以上何種行為有造成消滅時效中斷之虞?

A打電話通知轉告
B起訴、聲請強制執行正確答案
C以債權憑證向國稅局查調債務人財產
D以上皆是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依民法第129條規定,「起訴」及「聲請強制執行」均為法定的消滅時效中斷事由,會使時效重新起算。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民法第129條規定,「起訴」為時效中斷事由,而「聲請強制執行」與起訴有同一效力,兩者皆會使消滅時效中斷。

考點:請求之效力考點:法定中斷事由考點:非中斷事由考點:綜合判斷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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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