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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聯招 地政政府採購法規、民法114 年第 30 題單選題考點:錯誤(得撤銷)考點:通謀虛偽(無效)

下列何者為「無效」而非「可撤銷」之意思表示效果?

A因錯誤所為之意思表示
B通謀虛偽表示正確答案
C因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
D因脅迫而為之意思表示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依法為「無效」;而因錯誤、詐欺或脅迫所為之意思表示,法律效果皆為「得撤銷」。

逐選項解析

A因錯誤所為之意思表示錯誤(得撤銷)✕ 錯誤
依民法第88條規定,意思表示內容有錯誤時,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而非無效。
B通謀虛偽表示通謀虛偽(無效)✓ 正確
依民法第87條規定,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虛偽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無效」。符合題意。
C因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 錯誤
D因脅迫而為之意思表示✕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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