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漁業技術類科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05 年第 14 題單選題
依立法院組織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立法院會議,以院長為主席,立法院院長應本公平中立原則,維持立法院秩序,處理議事
B立法院於必要時,得增設特種委員會;並依憲法增修條文第 12 條之規定,得設修憲委員會
C每屆立法委員選舉當選席次達 5 席且席次較多之 3 個政黨得各組成黨團;席次相同時,以抽籤決定組成之。立法委員依其所屬政黨參加黨團。每一政黨以組成 1 黨團為限;每一黨團至少須維持 5 人以上正確答案
D立法院院長因事故不能出席時,以副院長為主席;院長、副院長均因事故不能出席時,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
C正確答案
本題考查立法院組織法第33條黨團組成要件。現行規定為「當選席次達5席且席次較多之5個政黨得各組成黨團,每一黨團至少須維持5人以上」,即「5席、5個政黨、5人」。選項C將政黨數誤寫為「3個政黨」,故為錯誤敘述。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立法院組織法第33條規定,每屆立委選舉當選席次達「5席」且席次較多之「5個」政黨得各組成黨團;未達5席或不足5個政黨者得合組聯合黨團;每一黨團至少須維持「5人」以上。法定政黨數門檻為「5個政黨」,本選項卻寫成「3個政黨」,與法條不符,敘述錯誤,為本題正解。
考點:議事中立原則考點:特種委員會設置考點:黨團組成門檻考點:會議主席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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