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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漁業技術類科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05 年第 18 題單選題

甲男與乙女再婚,乙女已有與前夫所生之丙女。下列關於甲、丙的敘述,何者錯誤?

A甲男可收養丙女
B甲男在乙女離婚後可與丙女再婚正確答案
C甲男未收養丙女而死亡者,丙女不得繼承甲男之財產
D甲男虐待丙女時,乙女可請求裁判離婚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繼父與繼女屬直系姻親:可依法收養,但離婚後仍不得結婚;未收養則無繼承權。

逐選項解析

A甲男可收養丙女✕ 錯誤
此敘述本身正確。甲是乙的配偶,丙是乙與前夫所生子女,甲得依法收養丙,使丙成為甲的養女;但仍須符合收養程序與法院認可等要件。
B甲男在乙女離婚後可與丙女再婚✓ 正確
C甲男未收養丙女而死亡者,丙女不得繼承甲男之財產✕ 錯誤
此敘述本身正確。甲若未收養丙,丙只是繼女,不當然成為甲的法律上子女;甲死亡時,丙不能以子女身分繼承甲的遺產。
D甲男虐待丙女時,乙女可請求裁判離婚✕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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