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刑法第 123 條準受賄罪之見解,下列何者錯誤?
A仲裁人亦為本罪之行為主體正確答案
B準受賄罪中「預以職務上之行為」,係指違背職務之行為。不違背職務之行為,不構成準受賄罪
C要求賄賂之人成為公務員後,須履行約定之職務上行為,方構成本罪
D行為人收取賄賂或不正利益,須與將來之職務上行為具有對價關係
答案與詳解
本罪為身分犯,主體限於「於未為公務員或仲裁人時,將來預定取得該身分之人」,並非任何一般人皆可成立本罪。A若擴張認定主體範圍(如一般人亦可成立或誤述主體要件),即與第123條限定之特殊身分主體不符,敘述錯誤,為本題應選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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