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衛生技術類科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13 年第 8 題單選題
憲法第 52 條規定:「總統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之訴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其並非永久豁免,僅為暫時性的程序障礙
B其豁免亦及於同案之共同正犯、教唆犯與幫助犯。總統並免於在追訴他人刑事案件上作證之義務正確答案
C此豁免權雖不得概括拋棄,但若總統自願配合其程序之進行者,應認為總統以個別證據調查行為,事實上並未造成總統尊崇與職權行使之損傷或妨礙,則並未違背憲法第 52 條
D總統就國家機密事項於刑事訴訟程序享有拒絕證言權
B正確答案
釋字388、627號解釋:總統刑事豁免僅限於本人,不及於共犯,且總統仍有作證義務。
為什麼答案是 B
豁免權專屬總統本人程序上特權,不及於共同正犯等他人;總統仍負有在他人刑案中作證之義務,此敘述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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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釋字388、627號解釋:總統刑事豁免僅限於本人,不及於共犯,且總統仍有作證義務。
掌握「豁免權專屬總統本人」原則,B選項將豁免範圍擴及他人即錯誤。
逐選項分析
A✕
釋字627號明確指出此為暫時性程序障礙,卸任後仍可追訴,非永久豁免,敘述正確。
B✓ 正確
豁免權專屬總統本人程序上特權,不及於共同正犯等他人;總統仍負有在他人刑案中作證之義務,此敘述錯誤。
C✕
釋字627號認為豁免權不得拋棄,但總統自願配合調查且未損及職權尊崇時,不違反憲法第52條,敘述正確。
D✕
釋字627號承認總統就國家機密事項享有拒絕證言權,此為總統特殊保護機制,敘述正確。
總統刑事豁免權(釋字388、627號)重點整理
| 面向 | 內容 |
|---|
| 性質 | 暫時性程序障礙,非實體免責,卸任或解職後仍可訴究 |
| 範圍 | 僅及於總統本人,不及於共同正犯、教唆犯、幫助犯 |
| 作證義務 | 總統仍須履行在他人案件中作證之義務 |
| 拋棄 | 不得概括拋棄,但可個別配合調查而不違憲 |
| 特殊保護 | 就國家機密事項享有拒絕證言權 |
考生常誤以為總統豁免權可及於共同參與犯罪之人,但釋字627號明白揭示此為總統「一身專屬」之程序特權,不能擴及他人,也不能免除總統作證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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