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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法制類科
111 年 · 第 21 題
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法制類科
行政法
111 年
第 21 題
單選題
依行政罰法規定,物之所有人對於扣留措施不服者,得向扣留機關提出何種救濟?
A
訴願
B
聲明異議
正確答案
C
申訴
D
復審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依行政罰法第41條規定,物之所有人對扣留措施不服者,應向扣留機關提出「聲明異議」。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行政罰法第41條第1項規定,物之所有人、持有人、保管人或利害關係人對扣留不服者,得向扣留機關聲明異議。
考點:一般救濟程序
考點:扣留之救濟
考點:申訴適用範圍
考點:復審適用範圍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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