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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法制類科行政法1117單選題

有關公務人員之人事行政行為,下列何者不得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復審?

A依資績積分高低順序造列名冊正確答案
B核定指名商調
C核定因公涉訟輔助費用
D申誡處分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復審需針對「改變公務人員身分或直接影響重大權益」之行政處分;單純造列名冊屬內部準備行為,不具處分性質。

為什麼答案是 A

依資績積分高低順序造列名冊,僅屬機關內部作業之準備行為,尚未對公務人員權益產生具體法律效果,不是行政處分,故不得提起復審。此為本題答案。

考點:內部準備行為考點:商調=處分考點:財產權益處分考點:申誡=懲處處分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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