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考試五等考試-一般行政類科行政學大意108 年第 33 題單選題
地方行政機關之設立,係由地方政府自行決策,但具有下列何種情形者,「不得」為之?
A管轄區域調整或裁併者
B業務與現有機關職掌重疊者正確答案
C職掌以委託或委任方式辦理較符經濟效益者
D經專案評估績效不佳應予裁併者
B正確答案
地方行政機關若業務與現有機關重疊,屬組織疊床架屋,依規不得設立,應予整併。
為什麼答案是 B
業務與現有機關職掌重疊,代表功能重複、浪費資源,屬於不得設立地方行政機關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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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地方行政機關若業務與現有機關重疊,屬組織疊床架屋,依規不得設立,應予整併。
用刪去法:調整裁併、委外辦理、績效不佳裁併都是「精簡調整」的合理理由,只有「重疊」是設立的禁止情形。
逐選項分析
A✕
管轄區域調整或裁併,是正常組織調整事由,並非不得設立的情形。
B✓ 正確
業務與現有機關職掌重疊,代表功能重複、浪費資源,屬於不得設立地方行政機關之情形。
C✕
若委託或委任辦理更符經濟效益,屬於檢討機關存廢的合理考量,非設立禁止事由本身。
D✕
經專案評估績效不佳應予裁併,是機關存廢檢討的合理依據,而非設立禁止情形。
地方行政機關設立限制情形
| 情形 | 是否影響設立 |
|---|
| 管轄區域調整或裁併 | 屬調整範疇,可設立後續調整 |
| 業務與現有機關職掌重疊 | 不得設立,避免疊床架屋 |
| 委外辦理較符經濟效益 | 應檢討不宜另設機關 |
| 專案評估績效不佳應裁併 | 屬存廢檢討,非設立限制核心 |
考生易將「機關裁併調整的正常理由」與「設立機關被禁止的情形」混淆,誤以為裁併、委外、績效不佳都算不得設立,但這些其實是組織精簡檢討的常態考量,只有職掌重疊才是設立新機關時明確被禁止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