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觀光行政(選試觀光英語)類科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05 年第 8 題單選題
關於國家賠償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對於土地登記錯誤,向地政機關請求損害賠償
B對於公立學校之禮堂倒塌,向學校請求損害賠償
C對於捷運班車誤點,向臺北市政府請求損害賠償正確答案
D對於消防車馳往救火途中肇事,向消防機關請求損害賠償
C正確答案
國賠先看「公權力」或「公共設施欠缺」,再找賠償義務機關;捷運誤點通常不是向市府國賠。
為什麼答案是 C
本選項是錯誤敘述,所以是本題正解。捷運班車誤點通常屬大眾運輸服務或運送契約問題,不當然是公務員行使公權力或公共設施欠缺,也不是直接向臺北市政府請求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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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國賠先看「公權力」或「公共設施欠缺」,再找賠償義務機關;捷運誤點通常不是向市府國賠。
看到國賠題先問兩件事:是不是公權力或公共設施?對象是不是所屬機關或設置管理機關?
逐選項分析
A✕
本選項敘述正確,不是本題答案。土地登記錯誤、遺漏或虛偽造成損害時,有土地法的特別規定,由地政機關負損害賠償責任,屬國賠考題常見的特別法考點。
B✕
本選項敘述正確,不是本題答案。公立學校禮堂屬公共設施,若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而倒塌致損害,應向該公共設施的設置或管理機關請求賠償,題目寫向學校請求可成立。
C✓ 正確
本選項是錯誤敘述,所以是本題正解。捷運班車誤點通常屬大眾運輸服務或運送契約問題,不當然是公務員行使公權力或公共設施欠缺,也不是直接向臺北市政府請求國賠。
D✕
本選項敘述正確,不是本題答案。消防車趕赴救火屬消防人員執行職務,途中肇事若符合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權利的要件,應向其所屬消防機關請求國家賠償。
國家賠償秒判表
| 情境 | 法律性質 | 請求對象 | 本題選項 |
|---|
| 土地登記錯誤 | 土地法特別規定 | 地政機關 | A 正確 |
| 公立學校禮堂倒塌 | 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欠缺 | 設置或管理機關 | B 正確 |
| 捷運班車誤點 | 通常為運送服務問題 | 非當然向市政府國賠 | C 錯誤 |
| 消防車救災途中肇事 | 公務員執行職務侵權 | 公務員所屬機關 | D 正確 |
考選部最愛把「公營、公共、大眾運輸」包裝成國賠。其實不是只要跟政府有關就能向政府國賠,還要符合公權力行使或公共設施欠缺,且請求對象也要找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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