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觀光行政(選試觀光英語)類科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05 年第 15 題單選題
下列有關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拘束力之敘述,何者錯誤?
A司法院所為之憲法解釋,不但有拘束全國各機關及人民之效力,依人民聲請所為之解釋,對聲請人據以聲請之案件,亦有效力
B司法院依人民聲請所為之解釋,認為與憲法意旨不符,其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者,得以該解釋作為再審或非常上訴之理由
C司法院大法官宣告法令於一定期限後失效者,聲請人就聲請釋憲之原因案件雖不得據以請求再審或其他救濟,但檢察總長則得據以提起非常上訴正確答案
D司法院所為之憲法解釋,為使聲請釋憲原因案件獲得實質救濟,得諭知原因案件具體之救濟方法,如未諭知,則俟新法令公布、發布生效後依新法令裁判
C正確答案
大法官解釋原則上有溯及效力,聲請人得據以聲請再審,並非只限檢察總長才能提非常上訴。
為什麼答案是 C
錯誤在於:即使宣告定期失效,聲請人(原因案件當事人)仍得據以請求再審或其他救濟,並非僅檢察總長才能提非常上訴,此選項限縮了聲請人的救濟權利,與實務見解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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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大法官解釋原則上有溯及效力,聲請人得據以聲請再審,並非只限檢察總長才能提非常上訴。
看到「聲請人不得救濟、只有檢察總長可以」就要有警覺,這與釋字保障聲請人權益的精神矛盾。
逐選項分析
A✕
大法官解釋對全國機關及人民均有拘束力,對原因案件當然也有效力,敘述正確。
B✕
依釋字相關見解,聲請人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者,可以該號解釋為再審或非常上訴理由,敘述正確。
C✓ 正確
錯誤在於:即使宣告定期失效,聲請人(原因案件當事人)仍得據以請求再審或其他救濟,並非僅檢察總長才能提非常上訴,此選項限縮了聲請人的救濟權利,與實務見解不符。
D✕
大法官解釋若未特別諭知救濟方法,原因案件應俟新法令公布生效後依新法裁判,此為實務常見處理方式,敘述正確。
大法官解釋對原因案件效力態樣
| 解釋類型 | 對聲請人(原因案件)效力 |
|---|
| 宣告法令立即違憲失效 | 聲請人得據以請求再審或其他救濟 |
| 宣告法令定期失效 | 聲請人仍得據以請求再審或其他救濟,非僅檢察總長 |
| 未明確諭知救濟方法 | 俟新法令公布生效後依新法裁判 |
本題陷阱在於將救濟權限縮成「只有檢察總長」才能提非常上訴,忽略了聲請人本身作為原因案件當事人,依實務見解仍享有請求再審等救濟途徑,範圍被不當縮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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