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財稅行政財政學大意115 年第 47 題單選題
公共債務法規定之舉債額度,包括之範圍為何?①國營事業之舉債 ②債務基金舉新還舊之債務 ③彌補歲入歲出差短之舉債
C正確答案
依公共債務法規定,舉債額度僅包含「彌補歲入歲出差短之舉債」及「債務基金舉新還舊以外之新增債務」,不含國營事業舉債。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公共債務法第4條規定,舉債額度明確包含「彌補歲入歲出差短之舉債」,敘述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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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依公共債務法規定,舉債額度僅包含「彌補歲入歲出差短之舉債」及「債務基金舉新還舊以外之新增債務」,不含國營事業舉債。
法條明定舉債額度為「彌補歲入歲出差短之舉債」及「債務基金舉新還舊『以外』之新增債務」,故①與②皆排除,僅③正確。
逐選項分析
A✕
國營事業之舉債不屬於公共債務法所規範之各級政府為公共事務支出之債務,不計入舉債額度範圍。
B✕ 陷阱
國營事業舉債不屬之;且法條明定為「債務基金舉新還舊『以外』之新增債務」,故舉新還舊之債務亦不包含。
C✓ 正確
依公共債務法第4條規定,舉債額度明確包含「彌補歲入歲出差短之舉債」,敘述正確。
D✕
①國營事業舉債與②債務基金舉新還舊之債務皆不屬於公共債務法規定之舉債額度範圍,僅③符合規定。
公共債務法之舉債額度範圍判定
| 項目 | 是否計入舉債額度 | 法源依據與說明 |
|---|
| 彌補歲入歲出差短之舉債 | 計入 | 公債法第4條第2項明文包含 |
| 債務基金舉新還舊以外之新增債務 | 計入 | 公債法第4條第2項明文包含 |
| 債務基金舉新還舊之債務 | 不計入 | 法條明定排除(舉新還舊「以外」) |
| 國營事業之舉債 | 不計入 | 非屬各級政府為公共事務支出之債務 |
| 中央銀行調節金融之債務 | 不計入 | 公債法第4條第4項明文排除 |
考生常因未看清法條中「債務基金舉新還舊『以外』之新增債務」的「以外」二字,誤以為舉新還舊也算在舉債額度內。實際上,舉新還舊只是借新還舊,並未增加政府總債務量,故不計入舉債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