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財稅行政財政學大意115 年第 41 題單選題
下列何者有稅收共分的規定?
A正確答案
地價稅在縣與鄉(鎮、市)間有稅收分成(共分)規定;土地增值稅則屬中央統籌分配,兩者性質不同。
為什麼答案是 A
依財政收支劃分法規定,縣政府應將徵起之地價稅收入按比例與鄉(鎮、市)共分(分成),故為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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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地價稅在縣與鄉(鎮、市)間有稅收分成(共分)規定;土地增值稅則屬中央統籌分配,兩者性質不同。
秒解技巧:地價稅有縣與鄉鎮市「共分(分成)」規定;土地增值稅屬中央「統籌分配」,兩者性質不同,看清名詞即可秒殺。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依財政收支劃分法規定,縣政府應將徵起之地價稅收入按比例與鄉(鎮、市)共分(分成),故為正解。
B✕
印花稅屬直轄市及縣(市)稅,全數歸屬地方政府,無稅收共分或統籌分配之規定。
C✕ 陷阱
土地增值稅雖有由中央「統籌分配」各縣(市)或鄉(鎮、市)之規定,但屬於統籌分配稅款,非「稅收共分」。
D✕
使用牌照稅屬直轄市及縣(市)稅,全數歸屬地方政府,無稅收共分或統籌分配之規定。
地方稅收分成與統籌分配比較
| 稅目 | 分配方式 | 法源依據與說明 |
|---|
| 地價稅 | 稅收共分(分成) | 縣徵起之收入,按比例分給鄉(鎮、市)公所及縣統籌分配 |
| 土地增值稅 | 統籌分配 | 直轄市或縣徵起之收入,由中央統籌分配各縣(市)或鄉(鎮、市) |
| 印花稅、牌照稅 | 無共分或統籌 | 全數歸屬直轄市或縣(市)政府 |
考生極易將「土地增值稅」的中央統籌分配誤認為「稅收共分」。統籌分配是集中後再分配,而共分(分成)是徵起時直接按比例劃分給下級政府,兩者財政學理與法規定義完全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