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公平交易管理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110 年第 14 題單選題
若將與代理相關情形分成以下5種情況:①本人已授與代理權 ②由自己之行為表示以代理權授與他人者 ③知他人表示為其代理人而不為反對之表示者 ④以本人名義為法律行為 ⑤第三人並非明知其無代理權或並非可得而知者。下列何種組合能最正確表達構成表見代理之要件?
B正確答案
表見代理要件:本人造成外觀(②或③)+ 代理人以本人名義行為(④)+ 第三人善意(⑤),不需本人真的授權(排除①)。
為什麼答案是 B
正解。民法第169條表見代理兩種類型:②自己行為表示授權他人、③知他人以其名義為代理而不反對;再加上④以本人名義為法律行為、⑤第三人善意無過失,完整構成要件。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表見代理要件:本人造成外觀(②或③)+ 代理人以本人名義行為(④)+ 第三人善意(⑤),不需本人真的授權(排除①)。
看到「①本人已授權」就刪除——有真授權就是有權代理,不叫表見代理!
逐選項分析
A✕
全選錯誤。①「本人已授與代理權」屬於「有權代理」,根本不會進入表見代理的討論範疇。表見代理的前提恰恰是「無權代理」但有授權外觀。
B✓ 正確
正解。民法第169條表見代理兩種類型:②自己行為表示授權他人、③知他人以其名義為代理而不反對;再加上④以本人名義為法律行為、⑤第三人善意無過失,完整構成要件。
C✕ 陷阱
漏了⑤第三人善意要件。若第三人明知或可得而知無代理權,本人不需負授權人責任(民法§169但書),第三人保護要件不可少。
D✕
錯誤包含①(有權代理),且漏掉②③兩種表見代理的典型態樣。組合完全不符表見代理結構。
民法第169條表見代理要件拆解
| 要件 | 內容 | 法條定位 | 缺了會怎樣 |
|---|
| 外觀事由 | ②表示授權 或 ③知悉不反對 | §169本文 | 無授權外觀,不成立 |
| 以本人名義 | ④代理人以本人名義為法律行為 | 代理本質 | 變成自己行為 |
| 第三人善意 | ⑤非明知或可得而知無代理權 | §169但書 | 本人免責 |
| 排除事由 | ①本人已真授權→有權代理 | 不適用§169 | 無討論實益 |
最大陷阱是①「本人已授與代理權」。考生一看到「代理權」就想選,但表見代理的核心前提是「無代理權」!有真授權就是有權代理,根本不需要§169保護,兩者互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