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民事請求權行使之消滅時效,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B定作人之修補費用償還請求權,因瑕疵發見後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正確答案
C承攬人之報酬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D出租人就租賃物所受損害對於承租人之賠償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答案與詳解
錯誤!民法第514條第1項:定作人之瑕疵修補請求權、修補費用償還請求權、減少報酬請求權、損害賠償請求權或契約解除權,均因瑕疵發見後『1年間』不行使而消滅,非2年。此為本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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